发布时间:2017-12-29 点击量:242次
2017年即将结束之际,小编总结提炼出下列四件重要的涉税事项,请纳税人朋友高度重视,一定要记得在2017年年底前办理完。
第
1
件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8年1月1日后,除个体工商户外,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特别提醒
已经换发的纳税人,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以及涉及的税控系统、实时缴税协议等业务处理。
第
2
件
低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马上截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特别提醒
纳税享受低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优惠税率时点并非是由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日期确定,而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还要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172号)执行。
第
3
件
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限将截止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暂无时间限制。
第
4
件
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申报补充修改期限临近
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2016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特别提醒
国别报告中跨国企业集团“关联方”的认定应与其“成员实体”的认定保持一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需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